信托计划的信息披露
本信托计划的信息披露分为定期披露与临时披露。
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三个月内,爱建信托应当制作信托财产管理报告。爱建信托应当将信托财产管理报告在制作完毕后10日内,通过在其营业场所、收付代理机构营业场所公布的形式报告委托人和受益人。
在信托计划存续期内,如果发生下列影响信托计划存续基本条件的临时事项,爱建信托应在知道临时事项发生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在其营业场所、收付代理机构营业场所向委托人和受益人做临时披露
(1)外环隧道项目公司发生重大变化,影响信托目的的实现的;
(2)法律、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发生变化且严重影响信托事项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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